《关于发布人参西洋参灵芝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明确其用量范围、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和注意事项。
原料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相同品种项下相关规定,对于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原料,安全指标(包括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等)还应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人参》明确,人参用量范围为1~3克,功效为缓解体力疲劳、有助于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易疲劳者,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孕妇、乳母;湿热体质、阴虚体质者。注意事项:不宜与含有幕芦、五灵脂的中草药及其制品同用。感冒、舌苔厚腻、易上火者不推荐使用。长期食用建议根据个人体质酌情使用。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西洋参》明确,西洋参用量范围为1。5~3克,功效为缓解体力疲劳、有助于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易疲劳者,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孕妇、乳母。注意事项:不宜与含有袭芦的中草药及其制品同用感冒、舌苔厚腻者不推荐使用。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灵芝》明确,灵芝用量范围为4~6克,功效为有助于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孕妇、乳母。
此次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人参、西洋参、灵芝,原料名称和品种来源应与现行《中国药典》相同品种项下内容保持一致。对于有多个品种来源的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应明确使用的品种。对人参生长年限不作限定。在产品备案时,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与其他原料复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