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正式施行。新规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行了完善,为药品监管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提供更为统一的执法尺度,也为强化执法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维权提供更多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进一步细化了从重、从轻、不予、免于处罚和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明确了“首违不罚”的适用情形,以下情形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节选自新规原文
同时,新规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进典型案例指导,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行为,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将有力震慑行业罚款乱象,医药行业环境将得到更多改善,给企业以适当的空间,显著提升企业信心,减轻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