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6种情形,无需申请GMP检查

江苏:6种情形,无需申请GMP检查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作者:药采够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3 15:28:57

8月19日,江苏省药监局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可增加生产企业检查频次的情形”、“无需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情形”、“优先安排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情形”等内容。


undefined


其中,无需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6种情形:


第三十八条:为提高行政效能,简化程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由持有人进行年度报告,由属地检查分局进行日常监管,原则上无需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一)已批准再注册药品恢复生产,该品种所在生产线已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且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

(二)持有人发生变更的,转让的品种涉及生产线已有品种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

(三)已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车间或生产线,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局部功能间调整或改建扩建部分车间,不属于本程序第八条第一款情形的;

(四)相应剂型(车间/生产线)已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增加同剂型药品的;

(五)境外生产的片剂、胶囊剂,需要在境内进行药品内包装的,涉及的生产车间/生产线已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

(六)境外生产药品仅在境内进行贴签、装盒等外包装生产的,有生产车间/生产线(不限剂型)已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

优先安排检查的5种情形:


第三十九条为鼓励创新,促进药品尽早惠及病患或因紧急用药需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安排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一)创新药、应急审批药品、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等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  

(二)集采中选药品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  

(三)列入短缺药品供应名单品种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  

(四)公共卫生防疫用药品申请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  

(五)其他可优先安排检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