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的职权如何划分?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的职权如何划分?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7:42:43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的职权如何划分?


  (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的职权如何划分?


  为保障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明确监管事权划分,《办法》根据“三定”方案,细化了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事权,做到权责清晰,确保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指导。


  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三是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