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哪些要求?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哪些要求?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7:45:35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哪些要求?


  (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哪些要求?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提出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办法》从规章层面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定义,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办法》规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统一企业标识、规章制度、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等,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总部应当加强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管理,保证其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所属零售门店,《办法》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部的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药品零售活动。